收到3%的专票进账认证是9%,怎么做账务处理。明确!3% 专票可以按 9%、10% 抵扣!
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直是财务工作的核心之一。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允许3%征收率的专票在某些情况下按9%或10%抵扣,这一政策为企业带来了新的税务优化空间。南京远朝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结合实务经验,为您解析这一政策的操作要点及账务处理逻辑。
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根据财税〔2017〕37号文及后续补充规定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%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时,可按照发票金额的9%或10%计算进项税额。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农产品收购、加工行业,但实际适用范围可能超出常规认知。
农产品初加工企业:如粮食加工、饲料生产等
餐饮服务业:采购初级农产品原材料
制药行业:使用中药材为原料的生产企业
具体账务处理流程以购进10,000元农产品取得3%专票为例:
采购入库 | 借:原材料 9,100 借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900 贷:应付账款 10,000 | 进项税额=10,000×9%=900元 |
生产领用 | 借:生产成本 9,100 贷:原材料 9,100 | 按扣除进项后的成本结转 |
会计分录示例
假设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03元(含3%税额):
常规勾选认证
借:原材料/库存商品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/应付账款 103
计算逻辑:
可抵扣进项税额 = 票面金额 ÷ (1+3%) × 9% = 103 ÷ 1.03 × 9% = 9元
原材料/库存商品入账价值 = 价税合计金额 - 可抵扣进项税额 = 103 - 9 = 94元
认证后转出差异税额
若已通过勾选系统认证3%税额(即税额3元),需转出差额部分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关键操作要点
发票审核必须确保货物属于财税规定的农产品范围
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"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"栏次填报
对于深加工企业,可加计1%抵扣,需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
跨期发票需注意抵扣时限,避免超期导致损失
常见风险防范南京作为长三角重要商贸城市,农产品流通活跃,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时需注意:
虚假发票风险:需验证供应商资质及货物真实性
核算错误风险:区分普通采购与农产品采购的抵扣差异
留存备查资料:包括采购合同、入库单、付款凭证等
操作注意事项
税务处理:
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【待处理农产品发票】模块选择“按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”8,再完成勾选确认。
申报时,按9%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第6栏“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”。
凭证附件要求:
需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计算抵扣过程说明文件备查。
三、实务要点总结
差额调整:实际抵扣的9%进项税额与票面税额(3%)的差额,通过调整存货成本实现,无需单独科目核算
南京远朝财务建议企业从以下维度优化税务管理:
建立农产品采购专项台账,单独核算相关进项
合理规划采购时点,平衡各期税负
定期进行增值税税负分析,动态调整抵扣策略
作为深耕南京本土的财务服务机构,南京远朝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处理复杂税务案例的丰富经验。我们建议企业借助力量,建立规范的税务管理流程,确保在合法合规前提税收效益。如需进一步了解农产品抵扣政策或需要财税服务,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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